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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建质(2009)122号文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徐圩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以新发布的连建质监()8号文执行,原连建质监()8号文作废。(连建质监()8号文)关于加强对预制桩现场实体检测的通知.pdf部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模板支撑坍塌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

  • 连建质(2009)122号文

    连建质(2009)122号文1016·2、关于公布国家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建质函[2009]49号)3、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办质〔〕4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欢迎访问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办质〔〕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

  • 重磅,,住建部宣布这95个文件作废啦!

    建质〔2007〕170号52.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的通知建质〔2002〕174号5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11号5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不在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市住房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年第122号).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

  •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办质〔〕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

  • 住建部明确“危大工程”范围,这些内容必须有!施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年6月1日起废止。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年5月17日详解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31号文对原住建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

  •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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